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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国际交流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国际交流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国际交流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郑州航发置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国际交流中心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国际交流中心项目EPC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HKG-JS-2023165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国际交流中心位于郑州航空港区双鹤湖片区中原医学科学城,是以国际化视野规划建设的一个商务、文化、商业多中心聚合势能,擎领城市多元文化交流合作的大型综合性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集会议、展览、宴会、办公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体,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200平方米(折合60.3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12252平方米,能够同时满足举办高规格、综合性、国际性会议及文化交流活动需求,并提供相关的住宿、餐饮、展览等配套服务。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国际交流中心项目EPC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提供经外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软装设计等),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图勘察,主体工程施工、装修工程施工(含软装部分),水、电、消防、空调等专业工程施工,材料及设备(含酒店、办公、会议中心设施设备、客房家具家电设备、布草等)采购及安装,以及后期的试运行、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工程设计: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的专项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综合管网等各专业设计,以及精装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人防工程、幕墙、标识标牌及标线等专项设计),以及施工配合和手续办理配合等工作;

要求进行限额设计【按投标报价中相应工程建安费用(包括设备采购)进行最高限价设计】、设计总协调工作等;

2.4.2设备采购:包括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构成建安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

2.4.3建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配套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三通一平等;

2.4.4工程管理:①工程总承包管理(含自来水、正式电、燃气、热力等配套工程)②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③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移交;④竣工资料城建归档;⑤配合完成工程备案。

2.5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街东、鹤北环路南、雍州路西

2.6计划工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个月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3.2.2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3.2.3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

以上负责人须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0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10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EPC工程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在建工程及竣工工程均可,提供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已竣工的项目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3.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自成立年份算起(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5.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5.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包括2023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打印件,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12009时00分至2023年1124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2  11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人:郑州航发置地有限公司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

人:董延朝

    话:0371-86190826

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建业总部港D座501

联系人:牛

电话:13523018537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人:王老师

    话:0371-8619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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