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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游龙路(淮海路-庆瑞路)、庆瑞路(竹贤西街-游龙路)、竹贤南路(兖州路-徐州路)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隆泰街(竹贤南街-东海路)及港润路(兖州路-隆泰路)监理-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游龙路(淮海路-庆瑞路)、庆瑞路(竹贤西街-游龙路)、竹贤南路(兖州路-徐州路)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隆泰街(竹贤南街-东海路)及港润路(兖州路-隆泰路)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游龙路(淮海路-庆瑞路)、庆瑞路(竹贤西街-游龙路)、竹贤南路(兖州路-徐州路)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隆泰街(竹贤南街-东海路)及港润路(兖州路-隆泰路),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游龙路(淮海路-庆瑞路)、庆瑞路(竹贤西街-游龙路)、竹贤南路(兖州路-徐州路)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隆泰街(竹贤南街-东海路)及港润路(兖州路-隆泰路)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游龙路(淮海路-庆瑞路)、庆瑞路(竹贤西街-游龙路)、竹贤南路(兖州路-徐州路)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隆泰街(竹贤南街-东海路)及港润路(兖州路-隆泰路)监理。

2.2招标编号:HKG-JS-2023127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3.实行批量招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批量招标。

本次招标共包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游龙路(淮海路-庆瑞路)、庆瑞路(竹贤西街-游龙路)、竹贤南路(兖州路-徐州路)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隆泰街(竹贤南街-东海路)及港润路(兖州路-隆泰路),总投资约1.9亿元;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各条道路概况如下: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游龙路(淮海路-庆瑞路)

游龙路(淮海路(志洋路)-庆瑞路)位于郑州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州大道以东-南部片区,规划为城市南北向主干路,为新建道路。本工程南起志洋路,北至庆瑞路,全长575.545m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电力排管、通讯管道、绿化灌溉(红线内范围)等专业。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庆瑞路(竹贤西街-游龙路)

庆瑞路(竹贤西街-游龙路)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东南片区,规划为城市东西向支路,为新建道路。本工程建设范围西起竹贤西街,东至游龙路,全长1535,508m。规划道路红线30m,一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标准横断面布置型式为30m(红线) =3m(人行道〉+2m(下凹绿带)+20m(车行道)+2m(下凹绿带)+3m(人行道)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电力排管、通讯管道、绿化灌溉等专业。

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竹贤南路(兖州路-徐州路)

竹贤南路(兖州路-徐州路)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新能源产业园区,规划为城市东西向次干路,为新建道路。本工程西起兖州路,东至徐州路,全长1006.13m。本工程规划道路红线35m,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为:35m(红线)=2.5m(人行道)+25.5m(车行道)+3m(人行道)+4m(运输专用道),两幅路形式。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电力排管、通讯管道、绿化等专业。

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隆泰街(竹贤南路-东海路)

隆泰街(竹贤南路-东海路)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豫州大道以东-南部片区,规划为城市南北向支路,为新建道路。本工程建设范围有起竹贤南路,北至东海路,全长1767.497m。规划道路红线25m,一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标准横断面布置型式为25m(红线)=3.5m(人行道)+18m(车行道)+3.5m(人行道)。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电力排管、通讯管道、绿化等专业。

5)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港润路(兖州路-隆泰街)

港润路(兖州路-隆泰街)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东南片区,规划为城市东西向支路,为新建道路。本工程西兖州路,东至隆泰街,全长345米。本工程规划红线宽25m,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25m(红线)=3m(人行道)+2m(绿化带)+15m(车行道)+2m(绿化带)+3m(人行道),一幅路形式,双向两车道。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电力排管、通讯管道、绿化、灌溉等专业。

2.4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配套道路游龙路(淮海路-庆瑞路)、庆瑞路(竹贤西街-游龙路)、竹贤南路(兖州路-徐州路)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隆泰街(竹贤南街-东海路)及港润路(兖州路-隆泰路)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5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监理服务期限:提供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监理延期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项目总监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本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包括2023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打印件,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每个项目总监最多能监理三个工程项目,投标人须配备2名(含)以上项目总监,须任命其中一名项目总监为项目负责人。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本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包括2023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打印件,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 16 900分至202310 31 17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1 23 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人:郑州航空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

人:吴女士

    话:0371-56567734

 

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先生

电话:13523018537

电子邮箱:zxy806806@163.com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建业总部港D501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人:王老师

    话:0371-86199628

 

 

202310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