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371-65861277

15838112008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电话:0371-65861277

传真:0371-65861277

邮箱:hnsxyjsgl@163.com

地址:中国·郑州·农业东路如意西路建业总部港D座501、512

2021年制造中心排污设施用电监管系统、新郑管理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项目(一标段二次)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2021年制造中心排污设施用电监管系统、新郑管理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项目(一标段二次)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制造中心排污设施用电监管系统、新郑管理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1年制造中心排污设施用电监管系统、新郑管理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项目(一标段二次);

2.2 项目编号:ZXYZB-2021-097;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制造中心排污设施用电监管系统安装(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约80个配电柜点位和4个信号基站点位,含3年运行维护服务)

2.4 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6 一标段服务期限:安装工期(设备购置、安装、调试、验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运行维护服务期3年;

2.7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招标人质量安全标准要求;(格式后附)

3.1.2 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3.2 信誉要求:

3.2.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行贿、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2.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结果(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每项查询结果须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全文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然后分别在“当事人”中输入投标企业名称、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姓名进行检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请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请各投标人提前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2.3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且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记录;(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指南:①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查询企业,并提供网页打印结果;②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并提供网页查询结果】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2020年企业年报(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网页查询结果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9(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郑州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

4.3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领取时须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3)投标人出具的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一);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二);

4“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网站查询结果。

以上证件要求带原件,留A4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存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留原件。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按照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投标人应于配合;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6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郑州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内网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371-85518927

   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大街9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

人:葛先生、卞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258835,86258833

   箱:786763425@qq.com

2021年62

 

 

 

 

 

 

 

承诺书格式一:

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我单位为符合招标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招标人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承诺书格式二:

承诺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我单位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行贿、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所述情形,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招标人可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

与我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参与该项目投标。没有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转包、分包、不串通投标。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