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许昌卷烟厂原料周转库建设项目运行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许昌卷烟厂原料周转库建设项目运行管理系统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1年许昌卷烟厂原料周转库建设项目运行管理系统项目;
2.2招标编号:XCJYC-JG-2021-08;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4建设规模:许昌卷烟厂厂区东北角预留用地规划建设一栋4层框架结构原料周转库,建筑面积约16904.36平方米。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2.6项目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区内;
2.7计划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80天,随土建专业进度同步施工,完成建筑物内的安装,具备验收条件。室外部分自具备安装条件后算起120天后完成,具体以监理单位下发的施工通知单日期为准。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完税凭证或转账凭证或银行对账单均可));
3.1.2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及本单位自2021年1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8-2020年度经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后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3.4.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企业;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
3.4.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企业选择“单位行贿罪”、法定代表人选择“行贿罪”】;
3.4.4根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未被纳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
3.4.5投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招标人质量安全标准要求,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7各投标人,不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内容保密。(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信息,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天眼查”系统查询的股东股权信息网页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开标室)。
4.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领取时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无在建承诺;
(5)2018-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6)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及其他承诺;
(7)“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页;
(8)“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页;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相关查询页。
以上证件要求带原件,留A4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存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留原件。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按照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投标人应于配合;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月14日上午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中烟外网》及《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内网》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联系人:谷老师
联系电话:0374-3351018
联系地址:许昌市中原电气谷明礼街1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
联 系 人:葛双建、卞海新
联系电话:0371-86258835,86258833
邮 箱:786763425@qq.com
2021年12月23日
承诺书附件格式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违犯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无串标围标、买卖资质、行贿行为等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中标后未有违法转包,违规分包行为,无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附件格式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未有不良行为记录。
我单位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所述情形,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