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厂级物流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厂级物流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厂级物流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XCJYC-WL-2021-009;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2.4招标范围:
在许昌卷烟厂和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同时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在许昌卷烟厂进行相应功能的开发后在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实现与许昌厂物流管控系统主业务模块相同的基础功能,并对两厂个性化需求开展定制开发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许昌厂物流综合管理系统建设(主要包括:物流计划管理、作业任务管理、数据分层管理、建立物流标准、物流数据仓库、物流数据分析、生产保供分析预测、全景监控、数据共享网络安全设计、数据融合和关联、自定义数据视图分析、完善平库管理功能、结合现有系统开发相应的功能模块、业务管理模块及各类数据报表、实现各系统间数据互通无缝对接等);
二标段: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物流综合管理系统建设(主要包括:物流计划管理、作业任务管理、数据分层管理、建立物流标准、物流数据仓库、物流数据分析、生产保供分析预测、全景监控、数据共享网络安全设计、数据融合和关联、根据不用使用角色建立不同维度的数据视图、增加平库管理功能、根据现有系统开发相应的功能模块、业务管理模块及各类数据报表、完成各系统间数据互通等);
2.5项目地点:
一标段:许昌市中原电气谷明礼街1号;
二标段: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9号;
2.6建设周期:
一标段:12个月(即接到开工通知单之日起,到完成安装调试、提交初步验收申请之日终止);
二标段:12个月(即接到开工通知单之日起,到完成安装调试、提交初步验收申请之日终止)
2.7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叁年免费质保。
从系统软件最终验收投入使用之日起,所有系统软件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或不合格部分应由投标人免费及时处理。系统软件终身免费升级。质保期满后,投标人应及时响应招标人的维护请求,可有偿开展维护工作,不得拒绝或拖延维护请求。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注:各投标单位可对以上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企业;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
3.6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企业选择“单位行贿罪”、法定代表人选择“行贿罪”】;
3.7根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未被纳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信息,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天眼查”系统查询的股东股权信息网页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开标室)。
4.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领取时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及其他承诺;
(6)“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页;
(7)“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页;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相关查询页。
以上证件要求带原件,留A4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存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留原件。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按照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投标人应于配合;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网》、《河南中烟外网》及《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内网》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374-3351221
联系地址:许昌市中原电气谷明礼街1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
联 系 人:葛双建、卞海新
联系电话:0371-86258835,86258833
邮 箱:786763425@qq.com
2021年11月17日
承诺书附件格式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违犯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无串标围标、买卖资质、行贿行为等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中标后未有违法转包,违规分包行为,无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附件格式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未有不良行为记录。
我单位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所述情形,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