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金叶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摆丝机技术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作金叶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摆丝机技术提升改造项目,招标人为焦作金叶醋酸纤维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焦作金叶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摆丝机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ZXYZB-2021-223;
2.3 项目概况:采购一台传统型摆丝机(详见招标文件);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招标方指定摆丝机的拆除,新制作摆丝机的制造、运输、安装、接线、整体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技术培训、备品备件、售后服务等;
2.6 项目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神州路东段3166号;
2.7 项目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30日历天;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2.9 质保期:12个月;
2.10 招标控制价:19万元(本控制价包含本项目设备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指定设备拆除、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增值税等一切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2 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8-2020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3 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2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受贿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 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1年11月16日至 2021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焦作市示范区总部新城34号楼503,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4.3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领取时须携带资料:
4.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4.2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
4.4.3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一);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二);
4.4.4“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
4.4.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4.4.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
以上证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原件或公证件查验后退还)。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2月7日09时0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焦作市总部新城8号楼3楼会务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6.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金叶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内网OA》发布。
6.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焦作金叶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神州路3166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91-8336991
7.2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焦作市示范区总部新城34号楼503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1-7395586
发布人:焦作金叶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5日
承诺书格式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焦作金叶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格式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焦作金叶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我单位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所述情形,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