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层网点五小建设家具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层网点五小建设家具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ZXYZB-2021-122;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8月12日;
5.竞争性磋商日期及地点:2021年8月25日15点00分,信阳市平桥区国际商城家居建材精品馆4号楼4楼(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信阳事业部)。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层网点五小建设家具的采购,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服务;
2.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3.质保期:1年;
4.供货期及安装期:接到采购人通知起7日内所有货物运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1 | 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层网点五小建设家具的采购,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服务 | 信阳市豫立家具有限公司 | 信阳市羊山新区信阳国际商城7号楼301-322号 | 335310.00元 |
四、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周显政、匡效功、周军。
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及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取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5030.00元。
六、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质疑书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方式:0376-6619333
地 址:信阳市湖东大道北侧(贸易广场斜对面)
采购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6-3726889
地 址:信阳市平桥区国际商城家居建材精品馆4号楼4楼(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信阳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