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石鼓沟清堂石料厂 矿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鹤山区段)机械租赁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的委托,对鹤壁市淇滨区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石鼓沟清堂石料厂矿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鹤山区段)机械租赁进行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鹤壁市淇滨区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石鼓沟清堂石料厂矿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鹤山区段)机械租赁;
2.招标编号:SHJS-HB2018-1201;
3.项目内容:鹤壁市淇滨区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石鼓沟清堂石料厂矿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鹤山区段);
4.项目地点:鹤壁市鹤山区西杨邑村;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80日历天;
6.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
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被行业主管部门处以重大违规记录或列入不良企业黑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企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控股、股东交叉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投标者为有效投标申请人。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3月29 日至 2021年4月2日,每日上午 9:00 -11:30 ,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九州商务中心四楼招标部);
3.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4.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上午0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九州商务中心四楼招标部;
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联 系 人:孙涛
联系电话:13703860870
地 址:郑州市文化宫南路31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瑞玲
联系电话:15517899227
地 址: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建业总部港D座501